档案大数据是指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全流程中产生的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海量数据集合,涵盖电子公文、人事档案、财务凭证、工程图纸、声像档案等多类型敏感信息,数据泄露或篡改将直接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组织核心权益。
当前国内主流监管框架以《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档案法》为上位法,配套实施《档案数字化成果管理办法》《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等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标准,要求组织落实档案数据分级分类、安全防护、合规审计三大核心责任。
档案大数据的风险分布贯穿全生命周期各环节,需从技术、管理、人员三个维度系统梳理。
据国家档案局2024年发布的《全国档案安全状况白皮书》显示,2023年国内共发生档案安全事件127起,其中技术漏洞引发的事件占比42%,管理疏忽引发的占比35%,人员违规操作引发的占比23%,需重点防控。
档案大数据安全防护技术体系需覆盖全生命周期,采用“纵深防御”策略构建多道安全屏障。
收集环节需配置带可信启动模块的涉密数字化扫描设备,接入专用涉密网络,扫描前对设备进行病毒查杀与漏洞扫描;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类档案需通过静态脱敏(如姓名替换、身份证号隐去中间6位)或动态脱敏(仅在利用时对敏感字段进行脱敏展示)工具进行处理,脱敏后的成果需经过合规性检测后方可进入存储系统。
涉密/敏感档案数据必须存储在本地涉密信息系统或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要求的政务云/行业云平台;采用“三副本异地备份+容灾切换演练”机制,本地主存储、本地备份存储、异地容灾存储之间的距离需符合国家标准(如异地容灾存储距离本地主存储至少50公里);容灾切换演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切换时间需控制在组织业务可接受范围内。
存储介质需进行物理标识与加密处理,采用AES-256对称加密算法对数据进行加密,加密密钥由专人保管,每季度至少更换1次。
档案数据传输必须采用SSL/TLS 1.3及以上版本的加密协议,禁止通过非可信网络传输涉密/敏感数据;在线查阅系统需部署Web应用防火墙(WAF)、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防御系统(IPS)等安全设备,定期进行漏洞扫描与渗透测试,发现高危漏洞需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
设置细粒度的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RBAC)模型,将用户分为系统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查阅审批人、普通查阅者等角色,不同角色对应不同的档案访问权限;对利用行为设置双因素身份认证(如密码+U盾、密码+人脸识别),全程添加数字水印(包含用户ID、查阅时间、IP地址等信息),并生成可追溯的审计日志,审计日志需至少保存3年。

电子档案需先从存储系统中移出至临时销毁区,然后通过符合标准的数据擦除工具进行不可逆擦除,擦除完成后需进行验证;纸质档案与存储介质(如硬盘、U盘、光盘)需送至具备国家保密局或省级档案局颁发的销毁资质的机构统一处理,销毁后需获取销毁证明并存档。
技术体系是基础,管理与人员体系是保障,三者缺一不可。
成立由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档案大数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通常设在档案部门或信息安全部门),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定《档案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分级分类操作手册》《应急预案》《培训计划》等文件,并定期(每半年至少1次)进行修订。
成立由档案部门、信息安全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级分类评估小组,对所有档案数据进行梳理与评估,严格区分五级档案数据;对涉密/敏感数据设置“双人双锁”或“三级审批”(普通查阅者申请→部门负责人初审→档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终审,绝密级档案需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的访问审批流程,审批流程需全程留痕。
对档案管理员、数字化操作人员、系统管理员等核心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与保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培训与保密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档案数据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核心岗位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离职时需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通常为1-3年,绝密级岗位脱密期为3-5年)。
合规审计与应急演练是检验安全防护体系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每月至少开展1次内部安全审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外部安全审计(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内容包括技术体系运行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分级分类落实情况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到位。
制定针对数据泄露、数据篡改、数据丢失、系统瘫痪等极端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处置人员、应急物资储备等;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桌面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需进行总结评估,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某省级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约1000万卷,电子档案约500TB,涵盖人事档案、财务凭证、工程图纸、声像档案等多类型敏感信息,2022年启动档案大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2023年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与《档案数字化成果验收》。
该项目的主要做法包括:成立由馆长任组长的档案大数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12项安全管理制度;采用“本地主存储+本地备份存储+异地容灾存储(距离本地80公里)”的存储架构,对所有电子档案进行AES-256加密;在线查阅系统部署WAF、IDS、IPS等安全设备,设置细粒度的RBAC模型与双因素身份认证,全程添加数字水印并生成可追溯的审计日志;对核心岗位人员进行岗前与年度安全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离职时进行脱密期管理;每月开展1次内部安全审计,每季度开展1次实战应急演练。
该项目建成后,未发生一起档案安全事件,查阅效率提升了300%,获得了国家档案局的通报表扬。